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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求地区产品代理商  一、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代理地区和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
 2、具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信誉度;
 3、有经营防水材料或从事防水施工业务五年以上历史,并有稳定的市场资源 ;
 4、年销售我公司防水材料要求不低于: A、省级总代理不低于200000平方米;
 B、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不低于150000平方米;
 C、地级城市不低于100000平方米;
 D、县级城市不低于50000平方米;
 二、本公司给代理商提供以下优惠条件:
 1、技术支持、广告支持、资料支持;
 2、地区最低价格年终返点;
 3、必要时可以协助代理商参加在该地区的项目投标和防水工程联合施工;
 4、在代理地区内,本公司原则上不给其它用户直接供货;
 5、代办运输事宜。
 三、代理商须向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经营业绩情况简介。
   丹东三冠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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